
據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在衛生部13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誌介紹,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將於2013年1月1日ri正zheng式shi施shi行xing,這zhe標biao誌zhi著zhe我wo國guo全quan麵mian推tui行xing食shi品pin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管guan理li製zhi度du,對dui指zhi導dao公gong眾zhong合he理li選xuan擇ze食shi品pin,促cu進jin膳shan食shi營ying養yang平ping衡heng,降jiang低di慢man性xing非fei傳chuan染ran性xing疾ji病bing風feng險xian具ju有you重zhong要yao意yi義yi。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規定,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製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(“4+1”)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,“4”是指核心營養素,即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,“1”是指能量。標準還對其他營養成分標示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。
食品營養標簽國際普遍采用,是向消費者提供規範的食品營養信息的有效途徑,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、特征的有效方式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多數國家都製定了食品營養標簽標準或法規。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,74.3%的國家有食品營養標簽管理法規。
蘇誌說,為做好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,標準設立了過渡期限。即自標準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,允許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執行該標準。2013年1月1日後生產的食品,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執行。2013年1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,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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